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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女37歲,有個5歲小孩,
結婚後夫妻每年都簽下離婚協議書,
但總在去戶政事務所的最後一刻,男方說沒空、很忙而沒去登記離婚。
A女在30歲那年因為希望有個小孩,透過婚姻介紹所找到了現在的另一半,
交往時男方從不會說出三字經,連開玩笑的三字經都說不出口,
婚後,有了小孩的第一個月,因為小孩哭鬧就抱起小孩摔到床上,
平日要是A女加班晚回家,小孩就沒飯吃,因為爸爸懶得照顧小孩!
就這樣A女這幾年看了多次心理醫生吃了多年的抗憂鬱藥,只希望能睡得好一些~

B女26歲,交往三年嫁給了地方望族,
一年多來因為生不出孩子,夫妻爭吵不斷,離婚收場
那年她28歲,一個人輕輕鬆鬆的走出楞人無法喘息的婚姻枷鎖,
現在已經有個論及婚嫁疼愛她的男友。

C女33歲,結婚兩年,
老公習慣性的將一切爭吵的錯誤轉嫁到她身上,
讓她誤以為自己好似犯了滔天大罪、罪不可赦,
其實只是老公自以為的聰明伎倆,
目的只是為了想離婚。

ABC都是女人,但卻都因為婚姻而沒有使得人生更完美,
回想爺爺奶奶輩,哪有離不離婚的問題?
對婚姻都是從一而終佔大多數,
是以前的男人比較有責任心?還是以前的女人比較有容忍心?
看看現在滿街的單親家庭,滿街可憐的小孩,滿街的問題,
是不是因為家庭的基本面全都出了問題,
全世界最快樂的國家是丹麥,而曾經上榜最快樂的小國萬那杜,
之所以快樂的原因有二:
一是不為錢煩惱,
二是家庭生活和樂,

何時台灣人也能像他們一樣單純又快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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